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处长李少光昨天表示,经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达成共识,香港居留权证明书与单程证分开处理,但领有居权证的人士,也要根据内地法律出境。换言之,有关人士取得居权证后,仍须获发单程证,才能合法离开内地抵港。
李少光强调,未获签发居权证的人士,不会获准居港,任何非法偷渡及逾期居留者,一定按现时法律遣返内地。
摘自《羊城晚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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